晋亿新材料科技(临泉)有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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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防结块剂环评报告
阅读次数:次 发布日期:2022-04-25
石家庄顺祥农业科技有限企业年产1000吨包膜剂、4000吨防结块剂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包膜剂、4000吨防结块剂项目;
(2)建设单位:石家庄顺祥农业科技有限企业;
(3)建设性质:新建;
(4)工程投资:总投资4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8.41%;
(5)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清源大街以西、建石南路以南石家庄佳华环保产业园内,占地面积533m2。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4°41′59.23″、北纬37°58′30.35″,项目北侧为产业园厂房;东侧为在建厂房;南侧为产业园厂房;西侧为已建成厂房。最近敏感点为北侧533米处的丘头村。(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周边关系图见附图2)。
(6)生产规模:年产1000吨包膜剂、4000吨防结块剂。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为9人,全年工作300天,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
2、公用工程
(1)给排水
项目用水由循环化工园区市政供水管网提供,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石家庄良村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2)供电:项目供电由园区供电网络供给,用电量为2.5万kW·h/a,能够满足项目需要。
(3)供热:项目生产不用热,采暖由市政供暖管网提供。
3、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0年5月发布的《2019年度石家庄市环境质量概述》,数据结果显示项目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10、PM2.5、NO2、O3;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区域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
项目西侧汪洋沟,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
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
4、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引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中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为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已在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冀石化园行审投资备字〔2020〕69号。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5、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膏状、FJ-1粉状防结块剂、液体包膜剂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FJ-1粉状防结块剂、FJ-1带色粉状防结块剂、FJ-2粉状防结块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
有组织废气:
液状包膜剂生产线和膏状、FJ-1粉状防结块剂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一并经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进入厂区共用的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其它行业标准要求。
FJ-1粉状防结块剂投料工序设置1台袋式除尘器,改性混合工序废气颗粒物采用1台旋风收集器+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FJ-1带色粉状防结块剂、FJ-2粉状防结块剂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3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要求,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产业园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A/O生化+沉淀+消毒”工艺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石家庄良村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与石家庄佳华环保产业园污水处理站签订的排放协议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85、日用化学品制造——单纯混合或分装的”,为Ⅳ类项目,不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同时为防止本项目建设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本项目根据各功能区布设相应的防渗措施,项目建设厂房、其他辅助设施,厂房、厂区地面设施在防渗结构上采用三合土处理,再用水泥进行硬化处理,经防渗处理后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阻止污染物下渗,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3)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改性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约为85-95dB(A)。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等措施,设备噪声可以降低20-25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本项目实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包括除尘灰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桶、白油桶、废活性炭及光氧催化装置产生的废灯管和废催化剂。
一般固废除尘灰返回生产线回用;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废活性炭、光氧催化装置废灯管、废催化剂采等用不同的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6、选址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位于位于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清源大街以西、建石南路以南石家庄佳华环保产业园内,占地面积533m2。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4°41′59.23″、北纬37°58′30.35″,项目北侧为产业园厂房;东侧为在建厂房;南侧为产业园厂房;西侧也为厂房。最近敏感点为北侧533米处的丘头村。石家庄佳华环保科技有限企业出具了项目入驻产业园区的证明(见附件)。项目选址符合规划,选址可行。
7、总量控制结论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以项目达标排放量进行计算,即COD:0.03t/a,NH3-N:0.003t/a,SO2 :0t/a ,NOX :0t/a,颗粒物0.480t/a。
8、项目可行性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要求,选址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评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认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